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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吉林市电 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作为培训场所或居住,房主至少被罚款5万元,从现在起到年末,吉林市工商系统将集中精力,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,铲除传销滋长的“温床”。
吉林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,根据国务院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26条规定: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、培训场地、货源、保管、仓储等条件,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,并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吉林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,他们将对酒店、宾馆、招待所、闲置厂房(仓库)、城乡接合部、城中村、出租房屋等容易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,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。
目前,吉林市工商局已建立了举报传销的专用通道,市民可拨打该局公平交易处受理传销举报电话(0432)5087017,或登录吉林市工商局的门户网站进行举报。吉林市工商部门统一举报受理电话是12315。工商部门表示,对举报人员将严格保密,对有功人员还将给予奖励。
作者: 赵羽
发布时间:2007-10-2 18:4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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